张先生买二手房遭遇一年半之久的磨难,文中除买方张明、房产证持有人为化名之外,其它均为真名,未隐去卖方真名的原因是:郑州楼市向一切非正义说:No
张明购买二手房遇到的糟心事
李谨宇在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号12号楼1单元1层2号有一套九十多平的房子。年下半年,李谨宇遇事需要用钱,就想把这套房子赶紧卖了救急。
年,开封人张明正巧在找房子,通过房产中介,张明看到了这套房子的资料,一下子就相中了,地段,户型面积,价格都可以,最重要的是没有税费,这让张明非常满意。张明就让中介联系房主,想赶紧把房子给定下来。
接下来的遭心事就让张明这一年多陷入了长久的买房战斗中:
1.40万给了买方让房东用了四个月,过户时房东说要走资金监管。
2.双方重新走资金监管程序时房东又不想卖了。
3.张明打官司要求卖方要不把房子卖给我、要不赔偿,但官司输了。
结果就是:
1.40万让对方白白用了四个月。
2.自己交给中介的2万多块钱打了水漂。
3.自己的打官司花了一万多也打了水漂。
4.中间还为了让卖方配合工作给对方打了1万的欠条。
5.一路苦逼,最终还是哑巴吃黄莲,有苦说不出。
6.给了我们什么样的警示?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?这就是我们本文的目的。
(一张图,了解整个事件)
年8月25日,买卖双方见了面,交谈之后彼此满意,张明就交了2万元的定金,算是把房子定了下来。双方在当天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。房子共98.38平方,总价为73.8万元。张明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,就走了银行按揭。
(张明交纳的定金收据)
(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)
签订合同一周后,年9月2日,双方一起到中信银行签订银行贷款合同。李谨宇着急用钱,催促张明首付款赶紧付款。两天后,年9月4日,张明将40万首付款直接打入了李谨宇儿子吕XX的账户。
二十天后,年9月22号,银行贷款审批通过。但在去房管局过户时,他们被告知需要李谨宇提供房改房免税的证明。但李谨宇却没有这个证明。无奈之下,张明只能等李谨宇开具房改房免税的证明之后,才去房管局过户。
张明又等了一个多月,10月29日,李谨宇终于把房改房免税的证明开出。但是让张明无法理解的是,在办理证明的时候,李谨宇先向中介索取元辛苦费,证明开出来后又向张明索要辛苦费元!
这个时候张明一心想着房子能够赶紧过户,就自认吃了这一万元的亏。张明说:“一万就一万吧,只要能把房子赶紧给我就行了,大不了我再挣。”
但是亏尽管吃了,事情却并没有按照张明预想的进行。年10月30日,是双方去房管局过户的时间。但就在这时,因为未知的原因,李谨宇忽然拒绝承认在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时所作的约定,拒绝履行合同。李谨宇提出要重新按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走。
对此,张明很是诧异,他不明白李谨宇为什么会突然做出改变。这个时候,张明对资金监管并不是很了解,在当初购房时中介也并没有给他说过要资金监管。
但是尽管有这么多疑问,张明却也毫无办法,在协商之后,他同意重新走资金监管途径。李谨宇承诺会将已经收到的首付款返还给张明。
张明在年11月11号去银行重新按资金监管签订贷款协议,李谨宇却一直拖到了年11月22日才去银行签订协议。年12月11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。
但是在李谨宇承诺返还40万首付款后,却迟迟不能将钱退回。一直拖了整整两个月,在12月31日,才归还了13万,然后又拖到年1月9号,才将剩下的钱全部归还。
在最初双方签署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中明确约定:张明和吕XX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,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并积极提供过户需要的相关证件和资料。
张明多次催促李谨宇履行合同,共同到房管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,但是让张明不明的是,李谨宇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。
经过近三个月的交涉,双方始终没有机会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。李谨宇的故意拖延行为昭然若揭。张明又着急住房,无奈之下,想到了法律程序。但在张明的心里,还是希望李谨宇能够自行履行协议的,他并不愿意将此事诉之公堂。
但是让张明吃惊的是,就在这时,年3月6日,李谨宇忽然说:“房子不卖给你了”。
此事再无可议。
(双方短信凭证)
年3月14日,张明被迫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年5月12日,一审开庭,不料张明一审败诉。原因是张明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,他曾经明确通知过李谨宇共同到房管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。
张明不服,年5月20日,张明选择继续上诉,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。
年8月19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。但是让张明始料未及的是,二审法院,仍以证据不足为因,维持了原判,最终二审败诉。
(张明二次上诉状)
尽管张明万分不愿,但是却无能为力。此时,他除了懊恼和沮丧,更痛恨自己身单力薄。他是郑州几十万外来者中的一员,想在郑州有个自己的房子,积极地去融入这个城市。但是,城市却在他本以为即将如愿的时候,给了他痛心的一击。
“对方是郑州本土人,关系人脉都比我强,我是斗不过他们,但是我也不会就此认栽的,我会继续维权”,张明对郑州楼市说。
但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,这条维权之路注定艰难。
如今,这个小个子的年轻人,依然在寻求自己的利益保护之路上,踽踽独行……
整个事件带给我们的4个疑问:
1.双方在签署《房屋买卖合同》时,为何没有按照正规的资金监管程序走?
张明说,最初中介并没有告诉他应该走资金监管,他自己也不知情。最后中介的解释是这样可以少交些税,比如说,“成交价90万,但是在房管局报的时候可以只报70万,就可以省下这20万的税了”。
但最终有多少人因为相信了中介的话,签订了类似的阴阳合同,最后却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,你打官司都没地方去打。
2.房东最初签署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但是为何两个月后又不承认此份合同?要求走资金监管。
张明称,房主最初急需用钱,不走资金监管可以直接拿到钱,对她来说是最合理的。但是,两个月后,可能房主资金没那么紧张了,就开始怕张明拿到合同后不去银行办抵押贷款,拿不到后续的房款。
3.今年3月份,房东为何告知张明自己的房子不想卖了。
张明自己的分析,一是房东已经不着急用钱了;二是房子在不断升值,急需用钱时想急售变现,但是现在房东不想再低价急售。
张明去法院起诉,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让房主履行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为何最终败诉。
张明上诉的理由是,资金监管需要双方同时到场,但是房主怠于履行合同义务,以各种理由不愿到场。
张明最终败诉,法院判定称:张明未出示证据证明他已通知房主共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,也就是说起诉的证据不足。
4.《房屋买卖合同》约定:若双方有一方解除合同,或发生违约,润业公司收取的双方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。这又是为何?
首先,这一条算不算是霸王条款呢!郑州楼市了解到,基本上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,都会有这样一条约定。
根据郑州楼市掌握的信息,在交易中,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,中介欺骗购房者缴纳众多莫须有款项已成为标配。基本上大部分购房者都会上当,因为购房者并不知道到底哪些是该缴纳的,哪些是中介自行添加的。
郑州楼市律师团观点:
1.张明现在该怎么办?该如何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?
律师答:建议张明重新起诉,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合同,然后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。
2.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,交付了中介费给中介公司,卖方违约后,中介费不退还吗?律师答:合同这样明确签订,在法律意义上是合法的,但交纳的元费用中有多是定金,这个钱是交给卖方的,中介是托管代收,但不是定金的权利人,当卖方违约后,该定金应该退还给买方。
郑州楼市观点:
1、二手房交易一定要走资金监管程序。年12月,郑州市正式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,它就像是网络交易中的“支付宝”,免费为交易双方保管房款,等到房产证到手,再将房款交给卖方。
2.买二手房一定要找一个靠谱的中介。并且一定不能把首付款交付给中介。九月份的时候爆出的天运中介骗取购房者多万房款跑路事件,已经足够给我们带来警示了。
3、交易过程中,一定要留足关键证据。口说无凭,买卖双方包括和中介在商量相关事宜时最好录音留证,或者是通知时,电话一定要录音,最好是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,这样可以留下相关凭据,供后期查找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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