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评悲情英雄会致后遗症

 

见义勇为者被指“想出名”:悲情英雄会致后遗症!

据现代快报和中国青年网报道,年8月1日晚8点多,在江苏省徐州闹市区,一名有精神残疾的男子试图当街猥亵两女孩。危急时刻,电工马正亮与男子展开搏斗,由于无旁观者相助,其鼻梁被打骨折。被救女孩家人称他“找记者是想出名”。

马正亮冒着生命危险,拯救两个女孩于危难之中,其壮举避免了女孩受到侮辱,自己却因路人的冷漠和施暴者的残忍而受伤。马正亮的行为,当属见义勇为,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。他的行为,属正能量,维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,抵制了侵害行为。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中,这样的壮举必须传播,以弘扬正气。

而担负着匡扶社会正义的新闻舆论,客观报道这一壮举,于法有据,于情有理,也是其神圣的使命。所以,无论该事件是谁通知新闻媒体的,即使是马正亮自己,也无可非议。如果有人反对此说法,那么,我们请你在生命安全与出名之间作出选择,请回答你会选择谁?

只是,在报道该事件时,我们的记者应该坚守一个底线,别在报道中造成二次伤害或“次生伤害”。因为对于受侮辱的女性来说,她们绝对不愿公众知道她们的名字,更不能公开其肖像。尽管这两个女孩所受伤害并不严重,可能猥亵都轻微,更谈不上强奸,但是,记者在报道时,一定别公开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和肖像。由于该报道公开了女孩侧面像,尽管打了马赛克,但还是遭到其家属质疑。或许,正是这一原因,才导致其家属对马正亮的不满。如果因为媒体的报道中存在不当,却将怨气洒向马正亮,对于马正亮来说,他真的有点冤。因为怎么报道,那不是马正亮所能驾驭的,他不仅要承受伤痛和恐惧,还要因此而耽误挣钱等等。因此,马正亮成为的是悲情英雄。

悲情英雄的产生,会带来什么?旁观者曰:如果我见到这样的场景,打死我也不会去见义勇为,因为冒死相救的代价还有受委屈。而马正亮会怎么想,我们不知道。假如马正亮的想法与旁观者的想法一致,也是完全可理解的。于是,我们担心,悲情英雄会给社会带来后遗症。而该后遗症就是谁也不敢见义勇为了。这样的后果,有多可怕,有多严重,大家可以设想一下。

所以,我们不得不说,即使见义勇为的英雄确实想让大家知道其名字,知道其事迹,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。否则,我们请指责者去见义勇为,我们还可给你出书立传,如果你不在了,甚至还给你树碑,让你流芳百世。

在一个大社会中,总有一种理念铭刻在心,那就是公平正义。总有一种力量在推动社会走向进步,那就是扶弱济困、见义勇为等相扶相携的人间道义。正因为有了这些推动社会进步的东西,我们的未来才充满了希望,所以,只要我们做到了,就要敢于说,别怕他人指责。

来源:唐行的法律博客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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